1.本人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管理证明;
2.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3.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
4.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[1965年1 月1日后出生申请语文(汉语言类)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];
5.近期小二寸证件照四张;
6.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补修教育学、心理学的合格证原件与复印件;
注:以上复印件需为A4纸张